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不断促进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大力扶持基层健身站点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健身站点的工作经验,表彰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健身站点,按照市体育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各街道所有在区体育局、相关单位备案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能很好地配合区体育局、所属街道和有关单位完成全民健身各项工作任务。 (二)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有名称。 2.有备案:在区体育局、社团管理单位有备案。 3.有牵头人。 4.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 5.有相对稳定健身队伍。 6.有管理办法。 7.有相对固定的场地和活动时间。 (三)星级全民健身站点的具体标准: 除达到“七有”基本条件外,各级别星级健身站点的具体标准是: 1、五星级:至少有一名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2名以上其他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开展健身活动不少于260次;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人数不少于100人,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竞赛和活动。 2、四星级:至少有一名一级或以上级别社会体育指导员和2名其他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开展健身活动不少于220次;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人数不少于80人,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竞赛和活动。 3、三星级:至少有一名二级或以上级别社会体育指导员和2名其他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开展健身活动不少于180次;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人数不少于60人,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竞赛和活动。 4、二星级:至少有二名三级或以上级别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开展健身活动不少于140次;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人数不少于40人,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竞赛和活动。 5、一星级:至少有一名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开展健身活动不少于100次;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人数不少于20人,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竞赛和活动。 三、评选程序 1、各全民健身站点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自评并向所属街道申报。 2、由所属街道签署意见后上报区体育局进行等级评定。 3、区体育局和有关单位采取查看资料、实地抽查、走访询问等方式进行审核考评。 4、区体育局进行等级评定,报区政府审批后在《东丽在线》网和《今日东丽》报进行公示。 5、对评出的星级站点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表彰与奖励 凡被评为一星到五星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将分别给予800元、1200元、1800元、2500元、3000元器材或活动经费的奖励。 五、资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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