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在售楼时向购买者承诺小区拥有完备的配套设施,以此显示小区的档次和品位,激发购房者的购买欲望。 然而,开发商对如何更加人性化地设计规划小区内的生活必需设施,以及配套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成本,包括如何运营这些配套设施、营造温馨便捷居住环境等诸多问题都缺乏考虑。两会期间,潍坊市几名人大代表针对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提出建议。 记者调查 健身器材 锈迹斑斑 潍坊不少小区对外销售,卖点之一就是各类配套设施。但记者走访发现,潍坊部分已经入住小区的配套设施大部分被闲置,个别小区甚至就没有公共设施。 小区内的健身设施为业主健身、休闲提供了方便,但这些健身设施却普遍存在着“三年新、五年破、七年成废铁”的情况,不是“缺胳膊少腿”,就是锈迹斑斑,让人无法靠近。记者在潍坊福寿街一小区采访时发现,该小区的配套设施基本上闲置着。这个小区建好差不多有十年了,住着上百户居民,小区内的一些健身设施是为普及全民健身而设置的,现在成了无人问津的摆设。它们有些上面布满灰尘,有些经过风吹雨打锈迹斑斑,还有些螺丝甚至已不见了踪迹。 “像我这个岁数的老人大多都有高血压,经常手脚麻木,需要经常锻炼,但是我每次想去锻炼时,看到这些器材上的锈迹和灰尘,顿时就失去了锻炼的兴趣。”小区居民秦大爷埋怨。 “这好好的健身器材就这样被闲置了,真是太浪费了。”小区居民张明杰的疑问是,既然安装了健身器材,为什么不能好好发挥它的作用呢,难道真的只是摆设吗? 相对于秦大爷的烦恼,何阿姨所住小区就显得更寒酸。何阿姨是以前潍坊第二印染厂的职工,住在北海路附近的一个旧家属院。这个家属院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记者在这里看到,小区内压根就找不到健身器材。 居民们反映,他们在这里住了几十年,根本没有公共健身设施。“我们小区连个物业都没有,垃圾大家出钱雇人拉,水电费大家轮流收,草坪、绿地自然与我们无缘,这些东西(健身器材)也就成奢谈了。”何阿姨无奈地说。 律师说法 承诺建配套设施不兑现 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些开发商为了更高价、更快速地卖掉房子,都会在宣传中突出小区先进便利的配套设施,但是房子交付使用后,真正落实的并不是很多。记者咨询律师获悉,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开发商原本承诺了却并没有兑现的配套设施等,就属于开发商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无法协商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来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委员建议 潍坊市人大代表胡晓敏、王致娟: 规划应预留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潍坊市人大代表胡晓敏认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项目和城中村发行工作的加快推进,新建小区成遍地开花之势,人流物流日趋繁荣,城市的形象品位显著提升,极大地发送了市区的城市面貌,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和入住人口的不断增加,像学校、社区卫生院等社会公共服务载体设施明显不足的问题日趋凸显,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瓶颈。 比如,有的开发商在规划建设小区时,除了住宅就是社区商业,根本没有配套相应的教育、医疗、休闲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有的虽然规划了公共服务用户,但在其逐利本能的驱动下,基本上也是用以商业经营。只有为数不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配套了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但各村集体结合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非常有限,无论是数量而已还是覆盖半径,根本满足不了城市日益扩张的需求和人口快速集中的需求,致使许多新建小区成为公共服务的“偏远地带”和“服务盲区”。 如果建设之前都没有规划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一旦小区建成,再要补建非常困难。开发商应提前考虑这一配套需要,在城区老新村改造中,政府部门则要预留出相应的建设用地,以便于添置、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王致娟认为,为加快幸福潍坊建设,市政府应该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环节严格把公共服务配套关,尽最大限度地在每个新建小区、新建项目内规划设计相应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以及教育、医疗、托老等服务设施,努力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更加温馨的公共服务。 规划、住建部门在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体育健身设施时,各级体育部门能够参与到小区建设的审批、验收工作中,确保体育健身设施同步配置,方便市民休闲健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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