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解读新公布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跳坝坝舞跳到几点算扰民?深夜大排档划拳声此起彼伏,归哪个部门管?投诉了,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怎么办?《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联合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该《办法》立足于源头预防、传播途径控制和噪声敏感目标保护,增加了规划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噪声污染规划防护、新建商品房声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等方面的规定,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生产活动监管以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进行了强化和完善。此外,《办法》还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环境噪声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一是将聚会、健身、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电动自行车等机具噪声纳入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确立了“社会生活噪声不得扰民”的原则,规定集会、健身、悼念等活动,都不能搅扰民众休息。禁止12点至14点和22点至次日8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室内装修等活动,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夜间排放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 三是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固定设施设备噪声污染问题,规定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以及住宅区域的配电、供排水等设施、设备,应当合理设置和安装使用,排放噪声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违反规定的,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或者采取隔音等措施,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同时还细化了政府各部门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中的工作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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