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华新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阳普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贵、我三方于2012年3月1日签订《健身会所场地租赁合同》,因贵司长期拖欠租赁费及水电等费用,且经我司催告后仍不交付,现我司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特此公告青岛海林山庄有限公司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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