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爷说,每天都听到这样声音都要崩溃了。 60岁的杨宗华,退休后在工厂打零工,老板体恤他有高血压,一周让他休息一两天。但白天想多睡会儿,对他却是种奢侈,用杨宗华的话说,“我的卧室太恐怖了”。因为他家楼上一家服装店的音响,每天循环播放着这样的吆喝:“门面到期,纯棉T恤只要25元!” 昨天下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他家,江北区建新东路328号。这是一排临街的老房子,服装店位于第三层,门口台阶上放着一个黑色音响,正在高声叫卖,记者能清楚感觉到老杨家的地板在轻微震动。 “你听嘛,卧室窗子都关紧了,超重低音还是没有断过。”杨宗华说,自己有高血压,妻子也患有心脏病,都需要静养,但这台音响让老两口没有一天能休息好,说完还拿出一大堆药给记者看。 随后,重庆晚报记者拨打了江北区环保局监察支队电话,负责人陈俊杰称,根据《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响器材揽客属于社会噪音,由公安部门管理,“空调之类固定设备产生的噪音才归我们管。” 老杨拨打了110,雨花村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后表示,他们目前能做的是劝说商户把音响音量关小,“不可能强制他们不用音响。”服装店房东周先生随后也赶了过来,他听明情况后客气的说:“我一定跟他们强调,平时把声音关小点。”“做生意要吆喝我们理解,但是也请体谅下我们的难处嘛,谢谢你了。”老杨说。民警也表示,他们将加强监督,敦促店家改进。 重庆晚报记者 韩希 见习记者 刘润 摄影报道 新版《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摘录 第一章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四)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在商业、餐饮、文化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下列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一)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 (三)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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